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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2019版发布

    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9年第12号公告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20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其中涉及新版的GB12663-2019《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 。

      据了解 ,国家标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控制指示设备》由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全部代替GB12663-2001 ,并且标准非等效采用IEC国际标准IEC62642-3 :2010 。

          标准规定了用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中的控制指示设备的产品分类及标识 、安全等级 、用户类别 、功能要求 、供电要求 、安全性 、环境适应性 、电磁兼容 、产品资料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要求 。

      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及行业内知名企业 。本标准将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 。

    【国家标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2019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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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C强制性认证再“扩容”


    10月1日起 ,防爆电气 、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将纳入3C认证管理范围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相关企业注意 。

    今年7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 :自2019年10月1日起 ,防爆电气 、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3C认证管理范围 ,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 ,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

    自2020年10月1日起 ,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 ,不得出厂 、销售 、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3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

    2020年10月1日前 ,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出厂 、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 ,无需办理3C认证 。否则 ,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 ,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3C认证 。

    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 ,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 ,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 、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3C认证证书 。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 、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 ,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 ,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 ,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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