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防爆电气 、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将纳入3C认证管理范围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相关企业注意 。
今年7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 :自2019年10月1日起 ,防爆电气 、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3C认证管理范围 ,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 ,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
自2020年10月1日起 ,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 ,不得出厂 、销售 、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3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
2020年10月1日前 ,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出厂 、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 ,无需办理3C认证 。否则 ,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 ,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3C认证 。
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 ,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 ,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 、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3C认证证书 。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 、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 ,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 ,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 ,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